没有约定还钱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时,一般按照先息后本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对于还款顺序有明确的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从法律原理上看,利息是基于本金产生的法定孳息,是债权人出让资金使用权所应获得的收益。在清偿时先支付利息,能够保障债权人资金收益权的实现。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了年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甲只偿还了1万元。按照先息后本的原则,这1万元首先要用于偿还利息。在这个例子中,一年的利息为10万×10% = 1万元,那么这1万元就全部用于偿还利息,本金依然是10万元未还。
先息后本的规则也符合公平原则。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先偿还本金,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利息收益无法得到保障,因为本金减少后,后续产生的利息也会相应减少。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是基于本金和约定的利率来预期收益的。所以,在没有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先还利息后还本金,能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