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需分情况来看。在交强险范围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商业车险中,一般情况下饮酒驾驶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来看交强险的情况。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虽然这里没有明确提及饮酒后驾驶,但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是饮酒但未达到醉酒程度,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损失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过对于财产损失,交强险是不负责赔偿的。例如,甲饮酒后驾车与乙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乙车辆损坏以及乙受伤,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对乙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但乙车辆的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再看商业车险方面。商业车险的条款通常会明确将饮酒驾驶列为免责事项。这是因为饮酒驾驶会显著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违反了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当被保险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丙购买了商业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导致自己车辆受损以及第三方财产和人身损失,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丙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第三方的损失不予赔偿。所以,饮酒后驾驶无论是对自身还是对他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会在保险赔偿方面带来诸多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