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则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等。
在法律规定中,人身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包含多个方面。
一般伤害赔偿:医疗费是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或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别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交通费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宿费是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因伤致残赔偿:除上述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还可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致人死亡赔偿:除了赔偿一般伤害赔偿中的相关费用外,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