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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赔偿决定不服如何救济

2025-10-19 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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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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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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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赔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救济。

当面对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时,有以下两种主要的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向作出赔偿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或者其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机关会对原赔偿决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原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会依法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等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政府赔偿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定政府赔偿决定存在违法情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该赔偿决定,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政府赔偿决定不服时的有效救济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对政府赔偿决定不服如何救济(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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