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当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时,涉及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方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赔偿项目方面。医疗费是指因治疗受伤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收入状况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赔偿方式上,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就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