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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算

2025-10-19 0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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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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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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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买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甲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支付了30万首付,剩余70万贷款。婚后甲和乙共同还贷,假设离婚时贷款还了30万,此时房子增值到150万。那么这共同还贷的30万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增值部分时,要考虑到房产增值的比例。在这个例子中,房产增值比例为(150-100)÷ 100 = 50%,共同还贷30万对应的增值部分就是30 × 50% = 15万。所以离婚时,乙可以获得(30 + 15)÷ 2 = 22.5万的补偿,而房子归甲所有,剩余未还的40万贷款由甲继续偿还。

如果双方在婚后对房产的归属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则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婚前一方购买,也会因为约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关键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认定和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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