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小孩半岁,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律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半岁的小孩,因其尚处于哺乳期,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通常会将抚养权判给母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半岁的小孩对母亲在生理和情感上的依赖更为强烈,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往往更能满足小孩的需求,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抚养权不判给母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