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主张抚养费需要证据。常见证据包括证明亲子关系、分居事实、孩子生活开销、对方收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
在分居期间索要抚养费,相关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来阐述所需证据。
亲子关系证明:这是索要抚养费的基础。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它能明确孩子与父母双方的身份关系,是证明亲子关系最直接、有效的证据。户口簿也能起到类似作用,上面会登记孩子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信息。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报告则是必不可少的,它能从科学角度确定亲子关系,为后续索要抚养费提供坚实的基础。
分居事实证据:分居协议是比较直接的证据,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分居协议,里面会明确记载分居的起始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能有力证明分居这一事实。如果没有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的租房合同也可以作为证据,合同上的租赁时间能反映出该方离开家庭在外居住的时长。居委会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它们能证明一方在某一时间段内居住在特定的地址,间接证明分居事实。
孩子生活开销证据: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票据是重要证据。例如孩子的学费发票,能体现孩子在教育方面的支出;医疗费用票据,反映了孩子看病就医的花费;购买生活用品的购物小票等,能证明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的开销情况。这些票据能直观地展示孩子的生活成本,为确定抚养费数额提供参考。
对方收入证据:对方的工资条能明确其每月的工资收入情况,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明细。银行工资流水账单也是重要证据,它能清晰地反映出对方的工资发放时间、金额等信息。如果对方是个体经营者或有其他经营收入,可以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以及相关的财务报表等,以此来估算其收入水平,从而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