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抚养费却不让看孩子,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在亲子关系中,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而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出现给了抚养费却被拒绝探望孩子的情况时,应该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可以尝试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进行沟通协商。沟通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向对方说明探望孩子是自己的权利,对孩子的成长也有积极意义。通过友好的协商,或许能够达成一致,恢复正常的探望。
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个有效的方式。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例如支付抚养费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还可以收集一些能够证明探望孩子对孩子有益的证据,如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等。
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只要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法院会支持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关于探望权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来迫使对方配合行使探望权。
遇到给抚养费却不让看孩子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保障自己与孩子的正常交往,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感受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