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在法律上,怀孕期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割事宜。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达成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协商的内容执行。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因为怀孕的女方在这个特殊时期,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的压力,且后续还需要面临生育和抚养子女等问题,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例如,可能会在房屋居住使用、财产分配比例上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分割中。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的归属是明确的,即使在离婚时也仍然属于个人所有。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