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最后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起诉阶段。女方作为原告,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要清晰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通常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法院通常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需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准予离婚,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