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离婚,法院判决情况因发起离婚的主体不同而有差异。女方在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而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但存在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等特殊情况时除外。对于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子女抚养权,在出生后通常会判给女方。
在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主动提出离婚时,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而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正常情况下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法院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例如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分娩,这种情况下男方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法院可能会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怀孕时离婚,法院会考虑到女方怀孕这一特殊情况,在财产分割上给予女方适当照顾。
对于子女抚养权,由于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判决问题。但孩子出生后,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