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受贿罪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侵犯的客体等要素。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收受财物等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认定受贿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犯罪主体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因为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相应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只是被动接受财物,也不构成受贿罪。
3、客观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4、侵犯的客体
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应当为人民服务,而受贿行为则破坏了这种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认定中的一个关键要素。
1、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国家工作人员确实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如为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商业机会等,使请托人获得了利益,这种情况很明显符合“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
2、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人作出了为其谋取利益的承诺,无论是否实际实施了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可以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承诺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3、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明确承诺或实际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只要其明知请托人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也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例如,请托人在送财物时提及了自己遇到的困难,希望得到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就可认定。
一般情况下,非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
2、与受贿罪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在量刑上也有所不同,受贿罪的量刑相对较重。
认定受贿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在实际案件中,还会存在各种复杂的情况,如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等。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与受贿罪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类似问题有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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