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外欠的夫妻债务分割需区分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债务分担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但这种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承担债务的一方在承担后可以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分割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法院可能会在债务分担上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对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因个人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
在实际处理离婚外欠债务问题时,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证明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凭证,或者证明债务是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的证据等。这样在分割债务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