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还钱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若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可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首先会展开全面的财产调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有权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向有关单位查询不动产、车辆、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情况。通过这些调查手段,以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行为,比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暂时没有能力还钱但有还款意愿的被执行人,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双方可以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按照计划逐步偿还债务。这种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时间来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确保在执行过程中不会过度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