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被判无罪,责任民警可能面临多种处理方式,包括行政处分、国家赔偿追偿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若民警在执行逮捕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例如,民警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就对嫌疑人实施逮捕,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可能会被给予记过或更严重的处分。
国家赔偿追偿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也就是说,如果民警在逮捕过程中存在故意违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错捕,国家在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后,会向该民警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刑事责任方面,如果民警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民警明知他人无罪而故意实施逮捕,可能涉嫌滥用职权罪;若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错捕,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有相应的量刑标准,视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逮捕后被判无罪的情况,会根据责任民警的具体行为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