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中殴打致人死亡,通常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若只是一般的殴打行为,且没有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的暴力范围而致人死亡,这种情况可能会以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如果在非法拘禁期间,行为人使用暴力进行殴打,且这种暴力明显超出了非法拘禁本身所需的强度,具有伤害或者杀害他人的故意,最终导致他人死亡的,就不再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而是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键在于分析行为人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否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例如,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时,持凶器对被害人要害部位进行多次打击,明显具有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即便其最初目的是非法拘禁,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如果只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情绪激动等原因进行了一般性的推搡、殴打,最终因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可能就不会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节,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暴力手段、打击部位、打击强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