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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的

2025-10-18 11: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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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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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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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又犯罪计算刑期需分不同情况。如果是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要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是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需判断是否构成累犯,若是累犯则会从重处罚。

要明确减刑的相关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当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5年后获得减刑2年,此时还需执行3年,在尚未执行完这3年时又犯盗窃罪。那么就需要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如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然后将未执行完的3年和盗窃罪的2年,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而如果犯罪分子是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罪,就要看是否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比如乙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减刑1年后实际执行2年刑满释放,在释放后的第3年又犯抢夺罪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时乙就构成累犯,对其抢夺罪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减刑后又犯罪计算刑期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时间、犯罪性质等多方面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减刑后又犯罪如何计算刑期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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