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办案流程主要包括提起自诉、立案审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阶段。
提起自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等内容。证据是自诉案件的关键,自诉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立案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之后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在庭审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自诉人需要在法庭上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并对被告人进行发问等。被告人可以进行辩护,双方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
作出判决。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等。如果自诉人或者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同样要经过立案、审理等环节,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