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去法院起诉通常可能需要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记录证明、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复印件、伤情鉴定委托书及鉴定结果证明、调解记录等材料。
在打架纠纷去法院起诉的过程中,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具有重要作用。报警记录证明,这是证明打架事件发生的重要依据。它能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大致情况等关键信息,是整个事件的起始记录。法院可以通过报警记录了解案件的基本轮廓,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发生的具体时间节点,对于判断双方责任和事件的紧急性等有重要参考价值。
受案回执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证明了派出所已经受理了该打架案件,表明这是一个经过官方处理流程的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的正式性和可信度,法院可以依据受案回执确认该事件在公安部门有正式的备案和处理流程。
询问笔录复印件同样重要。派出所对打架双方及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后形成的笔录,详细记录了各方对事件的描述和陈述。这些内容能反映出打架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双方的行为等细节,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事件的全貌,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划分。
伤情鉴定委托书及鉴定结果证明对于确定赔偿数额和责任程度至关重要。派出所会根据情况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借该委托书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能够明确受伤的程度,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等。这不仅关系到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在民事赔偿方面,也是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的重要依据,如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都与伤情程度密切相关。
调解记录也有一定作用。如果派出所对双方进行过调解,调解记录可以反映出双方在调解过程中的态度和诉求,以及调解未能成功的原因等。这有助于法院了解双方的矛盾焦点和争议所在,在审理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促进案件的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