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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多久能取出来

2025-10-18 0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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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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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事故车辆取出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但如果双方对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申请诉前保全,车辆可能被法院继续扣押,取车时间就难以确定。

在人伤事故发生后,交警为了收集证据、检验鉴定等目的,通常会扣留涉事车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一旦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自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这是在正常情况下,完成必要的检验鉴定程序后取车的时间规定。

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如果事故中的伤者或者其家属对赔偿问题存在担忧,他们可能会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一旦法院受理并批准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涉事车辆就会被法院继续扣押,直到相关的法律程序结束,比如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或者经过法院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确定车辆的处置。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取出的时间就会受到法律程序进展的影响,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难以准确预估。所以,人伤事故车辆的取出时间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人伤事故车辆多久能取出来(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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