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按照房屋交易前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为几种

2025-09-26 06:11:47
0 浏览
推荐律师
赵佰龙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按照房屋交易前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在房屋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依据交易前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着明确的分类。

原始取得:这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例如,通过合法建造房屋,建造人自房屋建造完成时起即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基于事实行为而产生的原始取得。再如,国家对无主房屋的收归国有,也是原始取得的一种情况。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时,不依赖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特定的事实状态。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常见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在房屋买卖中,买方通过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支付相应的价款,从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是基于卖方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在赠与的情况下,赠与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因此获得房屋所有权。而继承则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或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房屋的所有权。

了解这两种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对于明确房屋产权的归属、保障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房屋交易、产权登记还是解决相关纠纷时,都需要依据不同的取得方式来确定权利的来源和合法性。

按照房屋交易前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分为几种(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