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还不上会产生信用受损、高额费用、车辆被收回、面临法律诉讼等后果。
信用受损是较为直接的后果。在当今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大部分汽车贷款都会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若贷款出现逾期未还的情况,贷款机构会将逾期记录上报至征信机构。一旦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会对个人未来的金融活动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后续申请其他贷款,如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审核时会查看征信报告,不良记录可能导致贷款申请被拒,或者即使获批,也可能面临更高的利率。
会产生高额的费用。贷款逾期后,贷款机构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和滞纳金。逾期利息一般会高于正常的贷款利率,滞纳金也是一笔额外的支出。随着逾期时间的延长,这些费用会不断累积,使得还款压力进一步增大。比如,原本每月只需偿还几千元的车贷,逾期几个月后,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上千元的逾期费用。
车辆可能会被收回。在办理汽车贷款时,车辆通常会被抵押给贷款机构。当借款人连续多期未还款时,贷款机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回车辆。车辆被收回后,贷款机构会对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剩余贷款,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覆盖贷款余额,借款人仍需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
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如果借款人长期拖欠贷款不还,贷款机构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借款人不仅需要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滞纳金,还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额外的开支。而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会对借款人产生强制执行力,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的日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