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断绝关系费用承担问题需分情况而定。若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导致关系解除,养子女应补偿养父母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若不存在此类法定过错,一般由双方协商费用承担,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在法律层面,养父母与养子女断绝收养关系涉及的费用承担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养子女存在过错的情况:当养子女成年后,实施了虐待、遗弃养父母等行为,引发养父母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时,法律明确要求养子女补偿养父母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是因为养子女的这种不当行为违背了基本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使得养父母在情感和经济上遭受了损失。例如,养子女成年后对养父母不管不顾,甚至恶语相向、打骂,导致养父母生活陷入困境,此时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就需要对养父母之前的付出进行补偿。
不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如果不存在养子女虐待、遗弃等法定过错情形,收养关系的解除费用承担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收养期间的生活花费、教育投入、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费用的分担方式。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和承担比例。
收养关系的解除还可能涉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如可能存在的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