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老人财产分配与一般夫妻财产分配原则基本一致,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需考虑财产来源、双方生活状况等因素。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例如,老人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没有特殊约定,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双方协商优先。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进行分配。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和平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同时,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法院也会给予适当照顾。比如一方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法院可能会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倾斜。
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财产,如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等,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农村宅基地房屋,要考虑宅基地的审批情况、房屋的建造出资等因素;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可能涉及到股权分割、企业经营等复杂问题。离婚老人财产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