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一般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若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不生效,不存在失效时间一说;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生效且通常长期有效,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它与普通合同不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其效力及失效问题。
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其效力和失效时间需分情况来看。离婚协议是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如果仅仅是婚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到法院以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并未生效。既然未生效,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失效时间。因为它还没有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可以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
1、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
当双方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就生效了。一般情况下,生效后的离婚协议长期有效。不过,如果一方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一旦法院判决撤销,协议中涉及被撤销部分的内容就失去效力。
2、协议内容存在问题的情况
如果离婚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可能自始无效。自始无效意味着协议从签订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效力持续和失效的问题。

婚内签订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不产生离婚的效力。虽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即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或者法院的判决、调解,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所以,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1、协议对财产约定的效力
对于协议中涉及的财产约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为这种约定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离婚未成就,财产约定的生效条件就未达成。不过,如果双方在婚内对财产的约定不涉及离婚,而是单纯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2、对双方行为的约束
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的行为有一定的道德约束,但没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双方可以不受协议内容的限制,随时改变想法。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放弃房产,但未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方仍然可以主张对房产的权利。
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一旦离婚登记完成,协议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1、子女抚养部分的效力
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一般会持续到子女成年或者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子女的生活需求发生变化等,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抚养协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
2、财产分割部分的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一般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稳定的,但如果存在前面提到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另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
综上所述,婚内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和失效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是否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等多种因素。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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