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通常不适用《招投标法》。《招投标法》主要规范的是招标、投标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强调通过竞争来选择供应商。而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特定情形。当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时,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其有专门的法规和程序来规范,与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单一来源采购一般不适用《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旨在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核心在于通过招标、投标等竞争性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
1、法律适用范围差异
招投标法主要针对的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进行招标采购的情况。单一来源采购更多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当符合特定情形,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等,才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采购程序不同
招投标法规定了严格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程序。而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相对简单,通常只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即可。

单一来源采购与招投标法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体现了两种采购方式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
1、适用情形不同
招投标法适用于需要通过竞争来选择供应商以获取最优性价比和服务的项目。而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供应商唯一、紧急情况或需要保证配套等特殊情形。例如,某些具有专利技术的产品,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就适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2、竞争程度不同
招投标法强调竞争,通过多个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形成竞争机制,促使供应商提供更优的价格和服务。而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竞争,直接与唯一供应商进行谈判。
3、监管重点不同
对于招投标项目,监管重点在于招标程序的合法性、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以及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而单一来源采购的监管重点在于采购情形是否符合规定、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以及采购质量是否有保障。
单一来源采购并非可以随意采用,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这些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当项目所需的货物或服务由于技术、专利等原因,市场上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时,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例如,某些具有独特工艺的文物修复服务,只有特定的专业机构具备相应能力。
2、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导致无法通过正常的招标等竞争方式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比如,突发自然灾害,需要紧急采购救灾物资,而此时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
3、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配套要求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情况。例如,企业原有信息系统需要进行升级,为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稳定性,只能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相关软件和服务。
综上所述,单一来源采购与招投标法在法律适用、程序、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实际采购活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采购方式。如果遇到关于采购方式选择、程序合法性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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