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主要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等。这些主体在符合条件时,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或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害人:这是最常见的提起主体。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比如因盗窃行为导致财物的丢失,因故意伤害行为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等。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诉讼。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被害人应得的合法权益,比如因被害人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被害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其监护人,如父母、成年子女等。他们提起诉讼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确保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国家和集体财产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才能提起诉讼。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提起主体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或单位。比如,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了物质上的损失,人民检察院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如果与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就不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2、在法定期间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果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后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会面临程序上的限制。例如,可能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人是谁,即要求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的具体金额、赔偿的项目等。诉讼请求应当合理合法,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而且物质损失必须是由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一般不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1、权利方面
(1)提起诉讼的权利:符合条件的主体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起主体可以委托律师等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如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
(3)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提起主体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例如,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等。
(4)参与庭审和辩论的权利:提起主体有权参与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进行辩论,对证据进行质证等。
(5)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提起主体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2、义务方面
(1)如实陈述的义务:提起主体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证据。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提供证据的义务: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提起主体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提供医疗费用的发票、财产损失的清单等。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3)遵守诉讼程序的义务:提起主体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法庭纪律,按时参加庭审,不得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4)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如果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生效,提起主体应当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是获得赔偿的一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赔偿;如果是需要承担一定义务的一方,应当按时履行。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人民检察院等。这些主体在具备一定资格条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可能还会遇到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主体的范围界定是否合理、提起主体的权利如何更好地保障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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