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采取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或达成还款协议、保留相关催款证据等方式处理。
在法律实务中,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但丧失了通过诉讼程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胜诉权。不过,仍有多种方式可以尝试处理此类债权。
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方式。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沟通,向其说明债务情况,尝试达成还款的共识。由于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并非鼓励债务人逃避债务,很多债务人可能基于道德、商业信誉等因素,愿意主动履行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而且在协商过程中,若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那么该债权就会重新获得法律的保护。
让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或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也是重要的处理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出具还款承诺同样具有类似的效果,相当于债务人重新确认了债务,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新的还款协议或承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催款证据。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书面、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债务人催款,并保留好这些催款的证据。虽然这些催款行为本身不一定能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债权人一直在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若之后债务人自愿履行部分债务,这些证据也有助于确定剩余债务的情况。
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不应轻易放弃,可通过多种合理合法的方式尽力实现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