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后,一般会在五日内通知对方。但实际情况中,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因素影响,通知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通常在离婚诉讼立案后的五天内,法院会采取一定方式通知被告。
在司法实践里,法院通知被告的方式多样。常见的有电话通知,法院工作人员会直接致电被告,告知其被起诉以及领取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宜;也会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邮政快递寄给被告,这种方式能留下送达凭证。
实际的通知时间并非绝对固定为五日。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法院案件量少、工作安排紧凑,可能会在更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但要是遇到复杂案件,法院需要先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和整理,或者案件量较大、工作人员有限,通知时间可能会有所延迟。
当被告地址不明确、无法联系到被告等情况出现时,法院可能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这就意味着从立案到被告知晓诉讼情况的时间会大大延长。
虽然法律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但离婚诉讼立案后通知对方的实际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