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死亡后可以提起诉讼。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并不会因此消灭,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借款人死亡时,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死者的遗产应当先用于清偿其所欠债务。这就为债权人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诉讼过程中,具体的被告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且有继承人,债权人可以将继承人列为被告。因为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例如,继承人继承了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而被继承人的债务为 30 万元,那么继承人需要在这 50 万元遗产范围内偿还 30 万元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起诉其他相关主体。
如果借款人有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以及借款金额等关键信息。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这可能会对债权人的胜诉产生不利影响。借款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通过合理合法的诉讼途径,债权人的权益有望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