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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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收到律师函不理会怎样

2025-11-06 0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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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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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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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收到律师函后不理会,可能面临被起诉、信用受损、财产被强制执行等后果。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警示。

当欠款人收到律师函后不理会,首先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追讨欠款。在诉讼过程中,若债权人证据充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及可能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欠款人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应对诉讼,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

若欠款人败诉且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欠款人的财产。例如,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都可能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欠款不还的行为可能会对欠款人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欠款人仍拒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俗称的“老赖”。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欠款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可能无法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在商业合作或金融信贷领域,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影响欠款人未来的商业活动和融资能力。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信用卡等业务时,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有欠款不还记录的人可能会被拒绝。

因此,欠款人收到律师函后,应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还款事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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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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