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失联时,可先尝试通过多种渠道寻找其下落,若无法找到,在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可在符合条件时申请宣告其失踪,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遇到借债人失联的情况,首先要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借债人的下落。可以通过其亲朋好友、工作单位等渠道了解其可能的去向。因为有时候借债人可能只是暂时失去联系,并非故意逃避债务。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借款相关的所有证据,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这些证据包括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越充分,后续维权就越有利。
如果经过多方寻找仍然无法找到借债人,那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借债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就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借债人的财产。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借债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若借债人失联达到一定期限,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一旦借债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将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债权人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偿还债务。
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以最大程度地挽回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