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判决后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若经法院查实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若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当面临被起诉判决后无力偿还的情况,有多种处理方式。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是很重要的一步。债务人可以主动找到债权人,诚恳地说明自身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分期偿还或者延期偿还的请求。如果债权人同意,双方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还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事项。这样既能体现债务人的还款诚意,也能避免债权人因担心无法收回欠款而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从法律程序方面来看,若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例如,债务人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失去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短期内无法偿还债务,法院在核实情况后会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那么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债务人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逃避执行义务。
债务人在努力偿还债务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寻找增加收入的途径,争取早日履行还款义务,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