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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没有保险老板怎么赔偿的

2025-10-16 2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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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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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没有保险,老板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赔偿项目根据工伤情况而定,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当工人受伤且没有保险时,老板承担着法定的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即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医疗费用方面。老板需要支付工人因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全部符合规定的费用,涵盖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这些费用必须是在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范围内的。例如,工人因工伤骨折住院,期间的手术费、住院费以及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等,老板都应承担。

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在工人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老板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工人原本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老板就需要支付30000元的工资。

如果工人因工伤导致伤残,老板还需支付相应的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有所差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老板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难以安排工作的,老板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老板还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老板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工人因工死亡,老板要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老板应依法依规对受伤工人进行全面的赔偿,以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工人受伤没有保险老板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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