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赖账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后赖账不还,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赖账不还多是基于借贷等民事行为产生。比如甲向乙借款后到期不还,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却拒不履行,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民事制裁措施,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当赖账不还涉及到一些特定情节时,就可能触犯刑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其中一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例如,法院已经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债务,并且发出了执行通知,但债务人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故意逃避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就可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之后赖账不还,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比如,丙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骗取丁的钱财,声称会给予高额回报,实际上将钱财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这种行为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诈骗的数额大小,行为人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对于赖账不还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性质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