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未满十八岁的学生的判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该学生未满十六周岁,仅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时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按聚众斗殴罪量刑,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聚众斗殴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对于未满十八岁的学生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要根据其具体年龄来确定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若学生未满十六周岁,在聚众斗殴中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通常不承担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若已满十六周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学生在聚众斗殴中所起的作用,是首要分子还是积极参加者,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若学生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可能会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以更好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