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存在一定风险。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的风险;股东则主要面临投资损失、出资义务及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等风险。
一、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一)民事风险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会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法定代表人出境、高消费等。如果公司的合同违约或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代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过错,还可能对公司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二)行政风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如公司偷逃税款、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可能会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
(三)刑事风险在公司实施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法定代表人可能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二、股东的风险
(一)投资损失风险股东的投资收益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或决策失误等,都可能导致公司亏损,股东的投资可能会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出资义务风险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了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破产或清算时,未出资的股东可能需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公司债务连带责任风险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