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追尾责任大小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存在多种复杂情形,不能一概而论。
在交通事故中,连续追尾责任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种因素。通常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所以,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在正常行驶的道路上,后车由于跟车过近,没有及时刹车导致撞上前面的车辆,这种情况下后车的责任较大。
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如果是由于第一辆车急刹车,导致后面车辆连环追尾,那么第一辆车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前提是急刹车行为不符合安全驾驶规范,比如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突然大幅度减速。比如在路况良好、前方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第一辆车突然急刹车,引发后面车辆追尾,第一辆车就可能要对部分后果负责。
如果中间车辆存在违规变道等行为导致的连续追尾,中间车辆的责任可能较大。比如中间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强行变道,影响了后车的正常行驶,进而引发追尾事故,那么该变道车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道路状况不佳,如路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连续追尾,相关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道路施工后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导致车辆在该路段发生连续追尾,道路管理部门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判断连续追尾责任大小时,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刹车痕迹、监控录像等多方面证据来综合认定。只有通过全面、客观的调查,才能准确划分各方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