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情况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免责。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动物致害,动物园若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则不担责。
在《民法典》中,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担责,无需证明其存在过错。比如,张某家的狗在小区内咬伤了李某,张某作为饲养人,通常要对李某的损害负责赔偿。
2、免责或减责情形
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免责任。例如,王某故意挑衅赵某家的猫,被猫抓伤,赵某若能证明王某的故意行为,就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特殊危险动物责任
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无免责事由。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危险动物管理的严格要求。
当动物饲养人管理不当时,致害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1、管理义务的认定
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义务对动物进行合理约束和管理。比如,要给宠物佩戴牵引绳、设置安全的饲养场所等。若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动物伤人,就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不当。例如,在城市中养犬,未按规定给狗佩戴牵引绳,狗咬伤路人,饲养人就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
2、因果关系的判断
需要确定动物致害与管理不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动物伤人是由于饲养人未关好笼子导致动物跑出伤人,那么管理不当与致害结果之间就有直接因果关系。
3、责任承担方式
管理不当致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若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还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共场所,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更为严格。
1、遵守公共秩序和安全规定
在公共场所,饲养人或管理人要确保动物不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比如,不能让宠物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要及时清理。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防止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动物在公共场所伤人。如在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要给宠物佩戴嘴套等防护装置。若动物在公共场所咬伤他人,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3、配合管理部门工作
当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对动物饲养有相关规定和要求时,饲养人或管理人要积极配合。例如,小区物业规定宠物进入公共区域需登记,饲养人应遵守规定。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有明确规定,涉及一般情况下的责任承担、管理不当致害责任界定以及在公共场所的责任等方面。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动物逃逸后致害责任如何划分、多个动物共同致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如果您在动物饲养和管理责任方面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