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后后车追尾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后车全责,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车行为已经完成,车辆完全进入正常行驶车道,且与后车保持了安全距离,而后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追尾,那么后车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若超车过程存在问题,比如超车时没有按照规定提前开启转向灯,或者在超车后过早地回到原车道,没有给后车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这种情况下超车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车辆行驶轨迹、行车记录仪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可能会判定双方都有责任,按照主次责进行划分。
要准确认定超车后后车追尾的责任,交警会进行详细调查。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车辆的碰撞痕迹、刹车痕迹、路面状况等。同时,还可能会调取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等资料。最终,交警会依据调查结果,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