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债务转让流程通常包括确定债务可转让、达成转让协议、取得债权人同意、通知债务人(在部分情况中)、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等步骤。
要确定债务是否可以转让。并非所有债务都能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务,是不能进行转让的。所以在执行期进行债务转让时,需要先审查该债务是否属于可转让的范围。
达成转让协议。债务转让方和受让方要就债务转让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包括转让的债务金额、履行方式、转让对价等内容,最终签订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该协议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取得债权人同意。这是执行期债务转让的关键步骤。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其同意的方式。只有取得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通知债务人。虽然在债务转让中,一般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但如果涉及到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相关权益,应当通知债务人,让其知晓债务转让的情况。
之后,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债务转让涉及到一些特定的手续,如抵押登记的变更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要向正在执行该债务的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将执行主体由原债务人变更为债务受让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债务转让协议、债权人同意的证明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变更执行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