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到期不租了,需经历提前通知、交接房屋、结算费用、返还押金等步骤来完成办理。
提前通知是很重要的一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通常租客需要提前一定时间(比如一个月)告知房东不再续租。这是基本的契约和道德要求,能让房东有足够时间寻找新的租客。若合同中有关于通知时间的明确规定,就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若没有,也应给予房东合理的准备时间。
进行房屋交接。在租赁期限即将结束时,租客要将房屋恢复到符合合同约定的状态。一般来说,要保证房屋干净整洁,对在居住期间造成的非自然损耗进行修复或赔偿。比如,若家具因使用不当有损坏,应进行维修或与房东协商赔偿。房东和租客需共同对房屋进行检查,确认房屋的各项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需要维修或赔偿的情况。
结算费用。租客要结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可以通过查看相关缴费记录或与相关部门核实来确定具体费用金额。将费用结算清楚后,向房东出示缴费凭证,以证明费用已结清。
返还押金。在完成房屋交接和费用结算后,如果房屋没有问题且费用已结清,房东应按照合同约定将押金退还给租客。租客要注意检查押金退还的金额是否正确,若有疑问应及时与房东沟通。整个过程中,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记录交接情况和费用结算情况,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