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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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决书丢了怎么办理

2025-10-14 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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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天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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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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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判决书丢了,可以前往作出该判决的法院进行补办。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离婚判决书丢失的情况。此时不用过于担心,是有办法进行补办的。首先要明确的是,需要到作出该离婚判决的人民法院去办理相关事宜。这是因为该法院留存着这份判决书的原始档案,能够为补办提供依据。

去法院补办离婚判决书时,需要携带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这些证件是证明身份的关键材料,法院会通过这些证件确认查询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获取。

到达法院后,一般是前往法院的档案室。档案室负责保管各类案件的档案材料,离婚判决书也在其中。在档案室,要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即需要查询并复印自己的离婚判决书。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在档案系统中进行查询。

查询到相关判决书后,会为当事人复印判决书。复印完成后,法院会在复印件上加盖法院的公章。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后续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场合,如再婚登记、办理房产过户等,这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可以像原件一样发挥作用。

现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些法院也提供线上查询和下载判决书的服务。可以先通过拨打法院的咨询电话或者登录法院的官方网站,了解是否有这样的便捷方式。如果有,按照相应的指引进行操作即可获取离婚判决书的电子版。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有明确的补办途径,只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去办理,就能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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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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