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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2025-10-14 06: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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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主要包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登记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的决定这几个关键环节。

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在上海,适用于简易注销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但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企业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20日。在公告期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提交简易注销申请。企业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登记机关作出决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当场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会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若企业在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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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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