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横穿马路的人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也有可能行人负全部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通常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各方责任。
机动车全责情况:如果行人正常横穿马路,在人行横道内,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而机动车存在超速、酒驾、违反交通信号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碰撞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一般会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确保安全通过路口和路段。
机动车主责情况:行人虽然是横穿马路,但并非在人行横道,而机动车未及时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或者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如未保持安全车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行人承担次要责任。毕竟行人横穿马路本身有一定过错,但机动车作为相对强势的一方,仍需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
双方同责情况:当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且没有观察周围交通状况,同时机动车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如车速较快但未超速。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此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机动车次责情况:行人在没有任何交通设施允许横穿的路段,突然快速横穿马路,机动车采取了紧急制动等措施,但仍无法避免碰撞。行人的过错明显大于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行人全责情况:如果行人在明确禁止行人通行的路段,如高速公路等,横穿马路导致被撞,且机动车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行人可能要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即使行人负全责,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考虑,机动车一方可能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