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精神病的妻子离婚,一般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精神病患者通常不具备这一条件。
要明确在法律上,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精神病患者可能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能充分理解离婚的法律后果,所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对于诉讼离婚,需要先确定精神病妻子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在离婚诉讼中,由于配偶是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作为另一方的监护人,所以需要依法变更监护人。通常可以由精神病患者的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
作为原告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情况,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实际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比如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照顾精神病患者,以确保其离婚后的生活有一定的经济保障。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精神病患者不适合抚养子女,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