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以分居时间为必要条件,无论分居多久都可以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而诉讼离婚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但这也不是说分居满两年就一定能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对于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并没有对分居时间作出要求,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并且即使满足分居满二年的条件,法院也还是要综合其他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所以不是分居满两年就必然能通过诉讼离婚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