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四种类型。
过错责任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在过错责任下,行为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一般的侵权行为大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打架斗殴导致他人受伤,若一方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伤害行为,就需要对另一方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无过错责任也称为无过失责任,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些高危作业、环境污染等领域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像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需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主要是为了促使从事高危行业的主体更加谨慎地履行义务,保护社会公众的安全。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实际情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责任形式。比如,甲和乙一起打篮球,乙在正常的争抢过程中导致甲受伤,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此时就可能适用公平责任,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由乙给予甲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