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名字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资料。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这是企业办理名称变更的基础文件,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签署,以表明公司对于名称变更这一事项的正式申请意向。《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该委托书用于委托代理人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其应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内容,并由公司盖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会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同类型的公司需要提交不同的决议文件。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该决议要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决议内容应包括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以及新的公司名称等关键信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要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则需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批准文件如果企业所处的行业或经营的业务,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有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就需要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某些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如金融、医疗等,需要先获得相应监管部门的许可。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准则,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名称的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修改。修正案需经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营业执照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后,会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